根据题目描述,甲车每小时行30千米,乙车每小时行40千米。甲车出发2小时后,乙车才出发,又经过4小时两车相遇。首先,我们可以计算甲车在乙车出发前已经行驶的距离,即甲车2小时内行驶的距离,为 30×2=60 千米1。
接下来,当乙车出发后,两车相向而行,它们相遇的时间是4小时。在这4小时内,甲车和乙车共同行驶的距离是 (30+40)×4=280 千米4。
因此,A、B两地间的总距离是甲车在乙车出发前行驶的距离加上两车相遇时共同行驶的距离,即 60+280=340 千米。所以,A、B两地间的距离是34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