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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可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对于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在生育津贴之外的补充支付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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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明确。
产假工资支付规定
生育津贴支付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3
产假工资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
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补足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4
产假前工资标准
:指女职工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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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重庆,社保代缴为第三方代缴公司缴纳社保且在成都,员工生育津贴应该按照社保缴纳公司还是按照合同签订公司来,与产前工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还是代缴公司补齐。请结合四川和重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表明法律文件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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