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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部分内容情 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计划道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2)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合伙人的需要有际其最近三年不存在不良执业诚信记录。 (3)A注册会计师作为甲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合伙人,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质显复核人员,B注册会计师完成项目医显复核签字愉人5呵,无需通知A注册会计师。 (4)A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至2015年度担任乙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议人,在2021年度被委托担任乙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5) 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承接某一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后知悉了该公司情理层缺乏诚信,这些信息如果在承接业务之前知悉,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医显信理体系要求不能承接该业务,因此事务所终止了该审计业务。 (6)会计事务所拟承接存在高风险的业务时,应当在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签子批准后,事务所才能承接。 •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拽立性的情况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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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职业道德守则评估

  • 年度独立性确认:恰当。根据178,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一次获取独立性书面确认是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
  • 审计合伙人诚信记录:恰当。2强调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诚信,因此委派无不良记录的合伙人是合理的。
  • 项目质量复核通知:不恰当。根据6,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与审计合伙人沟通,确保审计质量。
  • 前任审计项目合议人复核:不恰当。根据4,存在独立性冲突,前任合议人不宜担任同一公司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终止审计业务:恰当。根据5,如果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前知悉管理层缺乏诚信,应拒绝承接,符合职业道德守则。
  • 高风险业务承接:不明确。6提到需要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但未明确指出是否需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签字批准。需进一步信息以确定是否恰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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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合规性分析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执行情况
审计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关系
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复核的联系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前的诚信评估
高风险业务承接的职业道德审批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书面确认的频率

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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