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改写并润色这段话,使之更加通顺、具有学术性与逻辑性:在认识上接受纠纷的客观存在性与不可避免性是正确认识纠纷和解决纠纷的基础。理性地认识纠纷,首先要摒弃罪恶纠纷观。受传统文化中“和为贵”、“无讼”思想的影响,纠纷长期以来被视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因而在长时期内人们持有一种罪恶纠纷观。[[[] 周望.转型中的人民调解:三个悖论——兼评《人民调解法》[J].社会科学,2011,(10):100-106.]]“纠纷隐喻着对现存秩序的破坏,恶性、无序、大规模的纠纷如战争、暴乱通常与鲜血、苦难和泪水相伴而生。”[[[] 何兵,2003]]这种罪恶纠纷观的认识使得压制纠纷成为很长时期以来的主流纠纷解决方式,造成了许多纠纷并未真正解决,导致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恶化。纠纷观的认识影响“和谐社会”目标的具体追求。那种企图消灭差异和矛盾以达到的和谐,达到“绝对和谐”的是不对的。但正如德国诗人赫尔德林所言:“正是人类要把国家建成天堂的努力,使国家成了人间地狱。”[[[] 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72.]]绝对和谐的理念忽视了矛盾的客观存在性,试图通过强制手段达到表面的一致性,这往往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和问题。
纠纷的客观存在性与不可避免性
接受纠纷的客观存在性与不可避免性是正确认识和解决纠纷的基石。理性地理解纠纷,首先需要摒弃传统的罪恶纠纷观。在传统文化中,"和为贵"和"无讼"的理念长期影响着人们对纠纷的看法,将其视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然而,这种观念忽略了纠纷的积极作用,如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法律制度。
摒弃罪恶纠纷观
长期以来,人们持有一种罪恶纠
出国劳务合同纠纷求解?
出国劳务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如上级机关、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法庭等。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法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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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对以下内容进行改写与润色,使之逻辑连贯,内容不要冗余,语言风格学术化:(一)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 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 转引自《纠纷解决含义的深层分析》]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击和防御手段以达成“你输我赢”的目的。这往往会在现有纠纷基础上引发新的争端,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 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达成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这一理念指引下,纠纷化解的目标应当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化解,彼此在达成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认可、信服纠纷解决方案,纠纷得以了结,不再因此再起争执。一个社会的任何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都是以恢复社会和谐为目标。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 范忠信]]从这个意义上推论,纠纷解决不一定以达到通常所谓“天理昭彰”、“正义弘扬”、“伸冤雪恨”、“皂白分明”、“权利义务厘清”的状态为标准。在更多的情形下,“纠纷了结”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纠纷不再进行下去”这一目标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想要纠纷不再进行下去,那么,纠纷的化解就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治本需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达到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否则,即便达到结案目的但未必能够全面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结”,那么纠纷就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要想当事人能够信服,就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促进相互理解,而不能通过独白式的裁判,简单判定谁对谁错。纠纷的解决是解决矛盾外化使之归于均衡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定和利益分配问题。突破对立斗争,追求双赢共赢。应当秉持坦诚沟通,促进互相理解,追求双赢共赢的纠纷解决理念。“互利共赢”的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思维,强调纠纷双方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通过表达与倾听、沟通与说服寻求理解与共识,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从而真正化解纠纷。
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
我想起两个对仗的标题,都是关于纠纷解决的,我的观点是纠纷的化解需要通过有效沟通的方式,并且需要通过层层过滤的有序方式,我拟了其中一个标题是“纠纷的化解之道:有效沟通”,另一个目前想的是“……的畅通之道:有序……”,请你帮我补充完整,或者帮我另外想一下标题
纠纷的化解之道:有效沟通。
标题建议
沟通与过滤并重**:畅通过滤的有序之道:和谐解决。
层次分明的解决策略**:层次过滤的有序之道:精准化解。
系统化纠纷处理**:系统过滤的有序之道:高效解决。
标题构思依据
有效沟通**:强调解决纠纷时双方或多方沟通的重要性,能够直接表达意见和诉求,促进理解和共识的形成。
目前全国法院的收案数增长率达15.62%,能否说明我国的诉源治理成效并不显著,预期目标和实际效果之间存在差异,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诉源治理成效显著,部分地区收案数下降。
诉源治理成效分析
部分地区收案数下降**:黑龙江、广东、陕西、上海、安徽等地收案降幅明显,表明诉源治理在这些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效。
长期未结案件减少**:全国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6.45%,说明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诉源治理新格局构建**:推动构建诉源治理新格
润色这句话:这种观念的偏隘之处在于忽视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优势,更深层面在于纠纷解决中价值追求的单一化。
这种观念的偏隘之处在于忽视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优势,更深层面在于纠纷解决中价值追求的单一化。这种忽视不仅限制了纠纷解决的多样性,还可能导致对其他有效解决途径的低估。通过强调非诉讼机制的独特优势,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机制,从而提升纠纷解决的整体效果。
财产损害纠纷多久结案
财产损害纠纷的结案时间主要取决于审理案件的法院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至于具体的结案时间: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必须在3个月内结案,不能延长审限^^。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
请你将下面这段话进行深度润色,使之更加具有学术性、逻辑性以及连贯性:目前,很多民众对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固有偏见,对其认可度低。以调解为例,有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和稀泥、是搅拌机、是两面脸。”这种旧有观念应当随着调解的优化而改变。调解作为东方经验之花,本来就有其独特的制度优越性,现在又随着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增强,知识技能的提高,更具优势。调解作为一种柔性治理手段,有助于破裂社会关系的修复,尤其是在商事领域,两个商业主体需要维护长期的合作关系,商事调解比之诉讼就更具优势。公众需要增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的正确认识,非诉讼解纷方式柔性、灵活、程序简单等。认识到不同解纷手段的各自优势,不同性质与特点的纠纷与不同解纷手段之间的适配关系。
目前,许多民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持有固有偏见,导致其认可度较低。以调解为例,部分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和稀泥、是搅拌机、是两面脸”,这种观念亟需更新。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随着调解人员专业性和知识技能的提升,其优势更加凸显。调解作为一种柔性治理手段,有助于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尤其在商事领域,商事调解相较于诉讼更能维护长期合